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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4-27 10:22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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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安徽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不包括按次贴花或缴纳的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

二、我省国税部门管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实行按季申报。

三、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其应纳税(费)金额大小核定申报纳税期限。

本公告所称按季申报,申报期限为每季度终了15日内。本公告自20174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7425

附件:关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的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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