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咨询主题: | 印花税 | 点击次数: | 咨询人: | 张峰 | 咨询时间: | 2017-08-05 19:04:04 | 咨询内容: | 我是一商业零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有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财务核算规范,请问我企业印花税能否按照核定征收缴纳。比率多少 | 解答内容: |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印花税:
(一)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二)纳税人不能准备提供纳税资料,税务机关难以准确征收税款的。”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方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核定征收方式申报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部门: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2017-08-07 09:18 |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 | bu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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