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肥西县国地税通过前期密切协作和准备工作,实现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费)款相关协议,变原先的“三方协议”为“四方协议”。这意味着从11月27日开始,对新增需要签订委托划缴税(费)款相关协议的共管纳税人,在县国税局、地税局任意一方主管税务机关都可以领取协议文本并与主管税务机关和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划缴税(费)款相关协议。
窗口工作人员分别通过金三系统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模块,在税库银三方协议维护中录入纳税人方协议信息,生成三方协议号后保存,向纳税人提供加盖国地税机关印章的《财税库银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完整填写《协议明细信息表》,开户银行在《协议书》上填写开户银行信息,加盖银行印章,再由县国地税办税服务厅通过国地税互设窗口完成验证,就可以实现在厅办结。
此前,纳税人要委托划缴税(费)款需要分别于国地税两家分别签订扣税协议,分两次到银行开通备案,十分耗费时间。而现在,在肥西县国地税两家任何一方均可代表双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新的“四方协议”采取“前台一次受理、银行同步办理、国地税内部各自流转”的新模式,避免了纳税人“多头跑”,大大缩减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孟祥根洪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