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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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完成调整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
发布时间: 2017-10-31 14:45 信息来源: 肥西县地税局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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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关要求,肥西县政府根据肥西县地方税务局建议,于日前通过了调整县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方案。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标准根据各乡镇及工业园区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将税额标准分为三级:一等土地年税额由10/平方米降为5/平方米、二等土地年税额由7/平方米降为4/平方米、新增三等土地年税额3/平方米,同时对各土地等级范围进行局部调整。

新标准从20177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以上政策调整方案,将对县内所有涉及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企业实行减税措施,尤其将惠及花岗镇、紫蓬镇工业聚集区、紫蓬山旅游开发区、山南镇、官亭镇、丰乐镇、桃花工业园严店工业聚集区、桃花工业园高店工业聚集区等较不发达乡镇及工业园区的实体经济企业。

据测算,此举每年可减轻县内企业土地使用税负担1亿元左右,从而更好的引导县内企业集聚发展、集约用地,同时极大提升我县在吸引产业转移方面的比较优势,增添企业内生动力,推动肥西县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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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31 17: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