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文件精神,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职责部门及分管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一执法举措,强调“首违不罚”精神原则能否落实到位,对于营造当前良好的税收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分局以“首违不罚”精神为原则,2017年9月21日上午,开出了辖区内首张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肥新生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逾期申报,前来办税大厅接受处罚,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发现该单位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决定给予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分局领导唐永兵副局长高度重视,全程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办结。“首违不罚”的政策落实得到了纳税人的称赞。
分局为保证“首违不罚”精神能够贯彻落实到位,前期做了精心的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学习。“首违不罚”公告颁布实施后,分局组织所有科室人员进行学习,重点加强了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人手一份“首违不罚”的问题公告,特别针对此次推出的“首违不罚”的等11种情形,进行逐条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由业务骨干上机进行业务流程操作,为下一步落实好此项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为了提高纳税人对“首违不罚”公告的知晓度,分管领导亲自督导,对大厅咨询台的工作人员和12366人员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时,通过办税服务厅的显示屏、税收政策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张贴和公布公告内容。
通过这种柔性执法,充分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了税收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的拓展了纳税服务内涵,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瑶海分局 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