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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伴我行 局长在线零距离”在线视频答疑活动
发布时间: 2011-12-12 10:48 信息来源: 网站办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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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为深入推进“访税情、办实事、促和谐”局长大走访活动,以邢孝鸿局长为首的合肥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合肥地税门户网站,与广大网友开展以“纳税服务伴你行,局长在线零距离”为主题的互动交流活动。

尊敬的网友,你们好!这里是“纳税服务伴我行——局长零距离”在线访谈。为促进征纳关系更加和谐,我局领导班子将与您在线沟通交流,答疑解惑。我们将从您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您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9点整,主持人亲切的话语开启一小时的在线交流。

在线留言网页上,网友就各自关心的话题自由发言,踊跃提问。短短的一个小时,在这个通过网络形成的平台上,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在线解答了多位网友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二手房交易、出租房税收、发票代开等多方面的问题。网友“有问题找局长”说“合肥地税在线做互动交流,给大家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非常好。特别是各位局长直率高效的回答给人印象深刻,希望有机会多举办这样的活动。”以下是本次活动的一些问题精选:

 

一、      关于营业税问题的解答

 

问:民办学校(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短训班要交营业税、所得税,学历教育收入是否免营业税、所得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历教育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学校取得的上述学历教育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问:物流企业将部分业务分流给其他公司,其取得的收入如何确定营业额?

答:对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对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问: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能否扣除通讯费?

答: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减除扣除费用2000元(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远洋运输业船员、在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等还可以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以及按规定缴存的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能扣除随工资发放的通讯费、交通费。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因开发商迟交房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双方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在上述文件列举的征税范围内,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问:我企业是2009年初成立的,请问企业所得税是在国税局交还是在地税局,是按照月度报还是季度?

答:根据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四、 其他地方税问题的解答

1、车船税

问:车牌是外地的转回安徽,车船税在外地交的,回来还要缴吗?

答:当年已在外地缴纳的车船税,在安徽不需要重复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可以自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3月31日前;也可以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由扣缴义务人即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2、土地增值税

问:企业以土地及厂房对外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纳税人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作为进行投资或联营条件,交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五、关于社保费、基金热点问题的解答

1、水利基金

问:外资企业的在岗职工是否要缴纳水利基金?

答:根据皖政[2000]3号文件规定: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在岗职工,每人每年交纳20元地方水利基金。

 
2、社会保险费
问:我是个体户,雇有一名员工。现需要给其办理五险,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能办理?

答: 办理社保登记首先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购买劳动合同并进行鉴定;再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大厅社保登记窗口,办理社保费缴费登记,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或其他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开户证明(以上为复印件)、已参保的需提供参保证明、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和公章,填写社保登记表一式三份,,登记窗口受理后,生成社保编码;最后到合肥市社保征缴中心办理社保个人部分的核定,根据社保局核定的数字每个月15日前在地税局办税大厅申报。

 

3、残保金

问:哪些单位属于应缴残保金的范围?

答: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统称用人单位),都是应缴残保金的征收单位。

 

六、关于综合税政业务类问题的解答

 

1、优惠政策

问:国家针对医疗机构、老年服务机构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其医疗服务收入的营业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屋租赁

问:公司房屋转租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公司房屋转租需要缴纳营业税(租金的5%)、城建税(营业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额的1%)、水利基金(租金的万分之六)、印花税(租金的千分之一)、企业所得税(25%)等。转租房屋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3、二手房交易

问:一年内买卖房屋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在卖房前后一年时间内买房的,可以按买房金额部分或全部退还卖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卖房时间以售房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买房时间以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或缴纳契税的时间孰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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