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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6-06 17:09 信息来源: 宣传处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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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产业是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加快我省应急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不断提升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产品知名度高的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建设一批应急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应急产业基地,创建国家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的社会化应急服务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技术装备研发。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企业开展应急产业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创新示范企业。鼓励国内外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在我省设立应急产业研发和实验基地。鼓励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发展应急产业,推进军民融合。(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快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将应急产业作为产业集聚区的重点建设方向,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的工业园区发展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规模效益显著的应急产业群体,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立足我省实际,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全省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的大型企业集团。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围绕应急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建立动态的应急产业重点项目库,每年遴选一批技术含量高、支撑和带动力强的应急产业项目,跟踪推进,加强指导服务,加快项目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发展应急服务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社会应急服务机构发展。在事前预防方面,发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管理咨询等应急服务;在应急救援方面,发展医疗救援、事故救援、工程抢险、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应急服务。2016年,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试点。加强规划引导,突出应急物流特殊性,推动应急仓储、中转、配送等设施建设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物流效率,增强应急物流能力。(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培育应急需求市场,促进应急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应急设施、设备的推广与应用,依法推广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抢险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置标准,以市场需求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培养公民应急消费观念。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充分利用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等优惠政策,支持应急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境内外市场竞争。(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应急办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应急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和购买社会应急服务试点工作,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购买应急服务试点工作按公开、择优原则进行。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落实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强投融资政策扶持。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重大应急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管理规范、信誉好的应急产品生产企业的担保力度。(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等各类人才激励政策优先向应急产业倾斜。建立多层次应急产业人才培训体系,鼓励省内高等职业院校围绕应急产业人才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鼓励国内外专业人才来皖创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应急产品违法行为。鼓励本省应急产品生产和服务企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市场话语权。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品认证制度,对在我省生产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应急产品开展认证。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优先安排应急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科技厅牵头的省加快应急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应急产业发展重大事项。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企业和建设项目,重点培育、跟踪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推动应急产业加快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分工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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